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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楠梓區一家汽車旅館要求員工上班24小時,隔天再休一天假,一名在旅館工作約3年半的員工離職後提告,因為雖然做一休一,但上班24小時,還沒有領半毛加班費,實在太血汗!員工提告求償82萬的加班費,老闆事後辯稱,雖然24小時待在旅館,但當中有休息時間,必要時才要工作,不過法官認定,這也算工時,依法就該給加班費。

賴姓男子打贏官司,法院判旅館老闆不但要給82萬加班費,還要補足3萬5千元勞退金。外勞仲介因為這起糾紛,這家旅館員工透露,老闆有考慮要改成三班制,但薪水可能會被砍,讓他們憂心忡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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